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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权利案例(幼儿教师基本权利受到伤害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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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权利案例(幼儿教师基本权利受到伤害的案例)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幼儿园教师权利案例的问题,以及和幼儿教师基本权利受到伤害的案例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幼儿园规章制度的指向性案例
  2. 分析和落实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及其法律责任
  3. 教育法学论述题幼儿园教师怎样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
  4. 幼儿教师基本权利受到伤害的案例
  5.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案例材料

幼儿园规章制度的指向性案例

幼儿园小班A老师,业务能力强,工作积极、热情,经常加班加点地工作,并能主动配合园长完成幼儿园的各项工作,是幼儿园一位德才兼优的骨干老师。

有一天,A老师正值中午班,在巡视幼儿午睡时,发现一名幼儿佳佳正在玩一些黑色的小药丸,A老师立即向幼儿询问:“佳佳,带药为什么不告诉老师?是给你吃的吗?谁给你带的?”在老师的再三询问下,佳佳终于说出药是奶奶给的。A老师教育孩子不能自己拿药玩,把佳佳的药收了起来。等佳佳的奶奶来接佳佳时,A老师如实向家长反映了情况,佳佳的奶奶却一口否认了为佳佳带药的事,老师情急之下埋怨家长给孩子带药不向老师说明,而且还不承认,一旦发生危险责任谁负。第二天,A老师又发现了上述情况,A老师生气了,认为家长很不负责任,不理解老师的工作,一边批评孩子一边把药从佳佳的手中取出,收了起来。等家长接孩子时,佳佳告诉奶奶,A老师打她的手,不喜欢她。佳佳的奶奶很疼爱孩子,就去质问A老师为什么打孩子,A老师否认打孩子,没再做过多地解释,转身走了。家长见状,认为A老师打了孩子还不承认,就开始破口大骂A老师,面对那么多的家长,A老师忍无可忍,就与佳佳的奶奶争吵了起来。

第二天,佳佳的奶奶直接找到了园长,说A老师打孩子,出言不逊,要求幼儿园对此事进行处理。园长马上向A老师了解事情的前后经过。原来老师从孩子手中取药时,顺便拍了拍孩子手掌中的药渣,孩子见老师生气了,又拍拍她的手,就认为老师在打她。

园长听了A老师的说明,首先肯定了A老师的工作是认真负责的,并诚恳地告诫她,作为一名老师,虽然工作繁忙,但不能顾此失彼,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更不能忽视与家长的交流与沟通。A老师听了园长的一席话,委屈的情绪慢慢消失,表示愿意按照幼儿园制定的规章制度扣发当月效益工资,并向家长当面道歉。当天,园长将佳佳的奶奶和A老师请到办公室,交流了自己的想法,希望双方一切为孩子,遇事要耐心,要换位思考。并向佳佳的奶奶讲了幼儿园关于幼儿用药方面的安全规定:家长给孩子带药服用,应交给老师,由老师保管,并做好记录,按时给幼儿服用,严禁幼儿自己带药,以免发生意外的危险。最终,佳佳的奶奶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说出佳佳的药是肚脐贴,早上送幼儿园时忘了摘下来,也忘了向老师交待。

通过交流,家长和老师之间互相为昨天的事道歉,一场误会终于消除了。

为防止类似事情的发生,同时,作为领导,还要严格执行幼儿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据幼儿园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A老师与家长争吵,要扣发当月效益工资。园务会上,有的老师对扣发A老师效益工资提出不同意见,并纷纷为A老师说情,她们认为,A老师与家长争吵是担心孩子安全所导致的,再加上是家长先开口骂人。不管怎么说,A老师也是幼儿园的骨干,园长应该给A老师留一点面子,不扣或少扣效益工资也在情理之中……园长沉思着,继续倾听大家的议论等大家都充分发表完意见后,便组织到会的园务委员会成员重温了幼儿园奖惩制度。

通过讨论,大家明确了制度制定和执行的目的、意义。这时,园长指出,如果找一个理由,A老师就可以顺理成章不扣发效益工资,那我园执行工作制度将是一种怎样的局面呢?如果因为A老师是幼儿园的骨干,为了情面就可以妥协,那我们如何面对全园教职员工?通过再一次深入学习、讨论,到会人员提高了认识水平,统一了思想,原来持不同意见的老师都改变了看法,A老师也愉快地接受了扣发效益工资的处理,并主动在全体教师会议上做了深刻的检讨。A老师的检讨刚结束,会场上就响起了热烈的掌声。教职工对园长严格执行制度十分满意,对A老师勇于承认错误表示钦佩。

案例评析:

制定规章制度是科学管理幼儿园的重要保证。幼儿园的奖惩制度是全体教职工参与制定的,是民主管理的产物,应该是全园教职工行为的准则。要使制度具有实际意义,真正成为有效的管理手段,就要高度重视制度的执行。案例中,园长对A老师的处罚,体现了园长执行制度的一贯性、一致性原则。园长没有因A老师是幼儿园的骨干,为情面而妥协,也没有因为A老师是经常加班加点工作而搞特殊化。园长不讲情面,“一碗水端平”,避免了执行制度过程中因人而异引起的不必要纷争,进一步强化了幼儿园领导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也给全体教职工做出了表率,促使他们自觉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园长对A老师扣发效益工资前后的处理,不是自己说了算,“草草收兵”,而是充分思考,细致做工作。通过与A老师谈心,肯定她的才干和工作热情。同时向她指出执行制度发生偏差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并对她提出真挚的期望,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通过与持不同意见的教师共同学习、讨论,大家共同达到更高的认识境界。

通过该事件,老师们深深的认识到:很多时候,家园之间产生问题,是因为彼此之间不好意思说或者是憋着一股劲没把问题说开,结果矛盾越积越多,最终弄得见面尴尬、互相厌烦。其实一些无关紧要的矛盾,只要教师稍做疏导,及时与家长沟通,就会柳暗花明,消除误会,化干戈为玉帛。只有这样,才能向家长展现自己的细心与责任心,自己才能更好的走进家长,自己的工作才会得到家长的理解、支持和尊重。

分析和落实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及其法律责任

教师权利和义务

一、幼儿教师的权利

幼儿教师的权利主要是指教师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幼儿教师的权利,是维护幼儿教师利益、保证幼儿教师顺利工作的必要条件。

幼儿教师应享受下列权利:

(1)进行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成长发展的权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

(5)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权利;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二、幼儿教师的义务

我国幼儿教师的义务有: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保教计划,履行聘约,完成工作任务;

(3)按国家规定的保教目标,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三、依法从教

(一)依法从教的含义

依法执教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它是依法治教方略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二)依法从教的必要性

1.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

教师必须学法,然后才能懂法、知法,知道法律规定哪些应该做,哪些不应该做,哪些可以做以及违法行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也才能自觉守法和善于用法。总之,就是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依法从教。

2.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必须切实转变观念和管理职能,加强自律,审慎行事。依法规范自身的管理、办学和执教行为。只有这样,才能自觉地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从而更好地适应依法治教的要求。

3.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

教师是社会特殊群体的形象代言人,在学生面前被视为“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的楷模。作为依法从教的主体,教师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依法从教能否顺利实施,进而影响到教育质量和效果的优劣。

4.教师以德从教的必然要求

以德从教,就是要求教师在从教过程中严格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并通过自身的言传身教和榜样示范作用去教育和感化学生。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等教育法律、规章的规定,新时期教师以德从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是:依法从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5.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现象,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事件屡有发生。这不仅有悖于我国有关教师的政策和法律的规定,还严重挫伤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而影响到教育教学质量的稳定和提高,为此,教师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学会善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教师违法行为预防

(一)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

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实施依法治教,真正把教育纳入法制轨道,必须首先提高全社会每个成员,特别是教育工作者的教育法律意识和教育法

制观念。这是国家法律对教育工作者规定的义务,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是教育工作者提高自身素质的必然要求。因此,教师必须认真学习教育法律,积极参与普法教育,自觉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切实转变和增强教育法制观念,逐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并具体落实在自己的实际教育教学活动中。

(二)努力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

教师在学习过程中,首先,对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法律理论应做重点理解和掌握,完整准确地把握其本质含义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其次,要正确处理好学习教育法律专门知识和一般法律知识的关系,既要学习一般法律知识,也要掌握具有特殊性的教育法律基本知识。最后,注意处理好教育法律基本知识和教育法律规范的关系。

(三)注重培养和提高依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依法从教的过程,既是教师学习、了解和掌握教育法律的过程,又是教师依据教育法律具体协调、处理与有关主体(如教育行政机关、学校、学生、学生家长)法律关系和解决教育纠纷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客观上要求教师必须有意识地培养和提高依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为此,教师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善于把教育法律理论运用于教育实践。教师应注意观察和搜集我国目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并试着用所学的教育法律理论进行分析和研究。

二是重视教育案例的作用。在学习过程中,教师应注意搜集、选取其中一些具有普遍和典型意义的教育案例,特别是法院的司法判例,认真仔细学习、研究和借鉴案例解析的原则、步骤、方法和技巧,并逐步尝试指导和用于自己的教育实践活动。

三是正确处理好依法从教与“以法从教”的关系。依法从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以法从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运用法律手段并不能等同于依法办事。教师在执教过程中,既不能把依法执教完全等同于“以法从教”,更不能把依法从教片面理解为“以罚从教”甚至“以罚代教”。否则,就是对依法从教的曲解,势必会对教育教学工作造成误导和不利影响,对此应当予以纠正。

五、违反《教师法》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侮辱、殴打教师的法律责任

行为分析:侮辱教师,是指公然贬低教师的人格,破坏教师的名誉。所谓“公然”,就是在众多的人面前,或者是在可能使众多的人知道的情况下进行的。公然侮辱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关键是侮辱被害人的内容已被众多的人知道,从而使被害人的人格、名誉受到损害。侮辱的方式,一是行为侮辱,即对被害人施以一定的行为而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损害,

如强制被害人作出某些损害其自身人格或名誉的举动。二是言词侮辱,即以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而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损害。三是图文侮辱,即以漫画、大、小字报等图文形式对被害人进行侮辱。殴打教师,是以暴力方法侮辱教师,或故意非法伤害教师人身健康。在一般情况下,侮辱教师的行为可能会单独实施,而殴打教师的行为往往同侮辱教师的行为同时并存。侮辱、殴打教师是侵犯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主体:实施上述行为的公民个人。

执法机关及处理:对侮辱、殴打教师的,应根据不同情况,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1)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的人员侮辱、殴打教师的,应由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理》殴打教师,造成轻微伤害的;公然侮辱教师的,侵犯教师人身权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该条例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对于侮辱、殴打教师,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追究民事责任。其中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教师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损害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道歉,并应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

(4)对于侮辱、殴打教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打击报复教师的法律责任

行为分析:申诉、控告、检举是教师的一项公民权利。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打击报复,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幼儿园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负责人以及其他行使一定职权的人员。故意滥用自己的职权对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实施报复陷害,致使他人的合法权益蒙受损害的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幼儿园负责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执法机关及处理:对打击报复教师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对国家工作人员打击报复教师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规定,以报复陷害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拖欠教师工资的法律责任

行为分析:拖欠教师工资,是指未按时、足额的支付教师的工资性报酬,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奖金、津贴和其他各种政府补贴等。有两种情况,一是地方人民政府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拖欠教师工资;二是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因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

的经费,拖欠教师工资。拖欠教师工资,是违反《教师法》、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教师获取劳动报酬的基本权利,危及教师及其家庭的生计,还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和保育教育工作的正常进行,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

法律责任主体:主要是地方人民政府或挪用教育经费的有关责任人员,执法机关及处理:

(1)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的,无论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均由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当地政府拖欠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

(2)对于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拖欠教师工资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挪用的经费,并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四)教师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

教师违反《教师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主要有三种:

1.故意不完成保育教育任务给保育教育工作造成损失的。是指教师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保育教育工作造成损失的后果,而追求这种后果的发生。这里所说的保育教育任务,是依照聘任合同的约定岗位职责所明确的教师应当完成的保育教育任务。

2.体罚幼儿,经教育不改的。体罚幼儿,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幼儿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教师偶尔有轻微体罚幼儿的行为且经教育改正的,不视为构成此项违法行为。

3.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指教师的人品或行为严重有悖于社会公德和教师的职业道德,严重有损为人师表的形象和身份,在社会上和幼儿中产生恶劣影响的行为,

法律责任主体:事实违法行为的教师本人。

执法机关及处理:

(1)幼儿园教师凡有上述三种违法行为之一的,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幼儿园或者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解聘包括解除岗位职务聘任合同,由幼儿园另行安排其他工作;也包括解除教师聘任合同,被解聘者另谋职业。

(2)教师有上述三种违法行为中的后两种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3)教师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对幼儿园和幼儿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还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可由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处理,也可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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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论述题幼儿园教师怎样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

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

1、教育法:是指体现传统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

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2、法律后果:是指在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做出或没有

做出“行为准则”要求的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时,应承

担的法律后果,即对违反该法律规范的行为给予何种处置。

3、教师职务:是指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

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相应的学术

(技术)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4、行政处分:是根据法律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由国家机关

或企事业单位给予犯有失职行为或内部纪律的所属人员的一种

裁制。

5、法律责任:一是指分内应做的事,或是指未做应做的事情所应承担的义务性

后果。

6、依法治教:就是依照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来实施、管理和发展教育。

二、简答题(每题6分,共30分)

1、国家对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1、教师资格分类。2、教师资格条件。

3、幼儿教师资格考试。4、幼儿教师资格认定。

2、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有8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3、幼儿教育的任务有哪些?

答:有三方面(1)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2)为幼儿家长工作和学习提供便利。

(3)为提高基础知识的质量打好基础。

4、幼儿园教师的义务有哪些?

答:有六方面(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保教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保教工作任务。(3)按照国家规定的保育教育主要目标,通过活动对幼儿进行形象的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5、幼儿园事故的原因有哪些?

答:主要有四大原因(1)制度问题。(2)设备问题。(3)教学管理问题。

(4)儿童自身问题。

三、论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

1、试论述幼儿园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特征。

答:特征1、幼儿园与教育行政机关或政府之间存在着行政上的管辖关系,并且至少一方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授权单位。2、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幼儿园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3、行政法律关系必须是在教育行政机关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才能发生。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幼儿园与政府的权利义务都是由教育法律法规预先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2、结合你的工作实际,谈谈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基本要求有1、精心组织幼儿一日活动。

2、建立必要、合理的常规。

3、有目的、有计划的组织好教育活动。

4、以游戏为基础活动促进全面发展。

5、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

6、寓德育于一日活动之中。

7、重视幼儿园于小学的衔接。

8、重视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四、案例分析(每题10分,共20分)

1、某幼儿园中班的孩子正在午睡,值日老师柳陶由于感觉很疲倦。就在寝室一张空的幼儿床上睡着了。幼儿江海想起床上厕所,但看不到老师,一直憋着不敢起来,后来实在憋不住了,只好自己急急忙忙从床上下来准备去厕所。结果由于匆忙,一下子从床上摔下,被窗边的椅子碰破了头,又由于憋尿太久后摔倒在地,造成膀胱受损。柳陶老师听到江海的跌倒声和哭声,立即起来,将江海送到医院救治。

两个月后,江海痊愈出院了,江海的家长同时将幼儿园和柳陶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本案中。到底谁应对这起幼儿伤害事故承担法律责任?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1)幼儿园应对这起幼儿伤害事故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幼儿园赔偿责任既包括因幼儿园过错引起的伤害赔偿,也包括因教职员工过错引起的伤害赔偿。然后幼儿园可以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情节、及过错情况再对教职员工进行行政处分或追偿,或分为完全责任、部分责任。

幼儿教师基本权利受到伤害的案例

某报报道:湖南湘潭市一位幼儿家长写信说,他的孙子在幼儿园被保育员体罚,脸上和身上都有明显伤痕,而且弄得大小便失禁。他们向幼儿园投诉,对方虽然道了歉,但态度很不诚恳。李先生的孙子今年3岁,名叫小浩(化名),3月4日进入湘潭某幼儿园,这是当地一家十分有名的民办幼儿园,收费比一般幼儿园高,被人们称为“贵族幼儿园”。李先生在信中写道:“小浩入园的头两周,虽有些不适应,尚未感觉有太大变化。第三周起,我们逐渐发现孩子回家后时而埋头不语、时而大喊大叫,一提幼儿园就恐惧万分,对任何人都不理不睬,并且大小便失禁。4月9日,我们去幼儿园看孩子,发现孩子两边脸颊各紫了一大块„„4月12日,我们到幼儿园接孩子,小浩脸上伤痕依旧。恰此时孩子要小便,我帮他脱下裤子,竟发现大腿两边各有青、紫几块,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其中有一处深深的、特别显眼的指甲印„„校长张某还告诉我们说,前两天查夜时,晚上l0点半发现小浩一个人坐在床边的痰盂上,很可怜的样子。原来是保育员怕他半夜解手解在床上,所以让他坐痰盂直到解出来为止,还是校长给孩子穿好裤子抱上床的。该园幼儿正常休息时间是8点,可10点多还让孩子坐痰盂,不知道这些‘园丁’良心何在?”

请你结合著名幼儿教育家的教育思想,谈谈幼儿园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实施教育?如何看待教师的体罚行为?

答;著名幼儿教育家在他们的教育思想中都体现出尊重幼儿、平等对待幼儿、要让幼儿在主动探索中学到知识,切忌以教师的观点去控制幼儿的发展。比如:陈鹤琴先生提到过,对待幼儿的过失,如果用训斥、讥讽或变相惩罚甚至体罚来对待,就可能使幼儿为逃避灾难而说谎,这势必影响到幼儿身心的正常发展。

体罚是指教师的行为造成幼儿人体损害的一种行为。教师体罚幼儿园幼儿,无论从良心、道德还是法律上来讲,都是不允许的。教师因故意行为造成幼儿伤害的,法律也有相应的责任规定。

惩罚事件不仅对儿童的身体有伤害,同时更伤害了他们的心理,儿童的家长有通过法律讨回公道的权利。从理论上说,学校如果办得完美,自然就用不到惩罚;因为学校不容易办得完美,惩罚也就不能废除了。惩罚应有原则:教儿童明了规则的意义;使儿童了解规则是公共应遵守的纪律;惩罚不得妨害儿童身体;惩罚不得侮辱儿童的人格;惩罚不得妨害儿童学习;在可能的范围内须尽力顾全名誉;须鼓励儿童勇于改过,引起他们的自爱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案例材料

首先要将“爱”进行底。作为一个优秀的教师,不仅要有优美的流畅的语言,广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最最重要的是要有爱心。教师育人是一种爱的事业。教师的爱不同于一般的爱。它高于母爱,因为母爱有时会多一点溺爱,多一点宠爱,多一点偏爱。它大于友爱,因为友爱有时谈不上的是奉献。它大于博爱,因为博爱讲究的是一个结果。所以,师爱是不同的,是很伟大的。教师应该要用爱心开启心灵,热爱一个孩子等于塑造一个孩子,厌弃一个孩子等于放弃一个孩子,毁坏一个孩子。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感化,感化是要真正能震撼孩子心灵的才能做到感化。爱岗才能敬业,爱深才能专业。其次是用“心”内外兼修。外在教师要以身做则,规范文明行为: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树立师德形象教师要以小事做起,要从自我做起,自我表率。要以高尚的人格感染人;要以整洁的仪表影响人;要以和谒的态度对待人;要以丰富的学识引导人;要以博大的胸怀爱护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教书育人。我们的孩子才会亲其师、信其道从而乐其道。内在教师要树立一个不断递进的目标;坚守一种终身学习的态度;保持一种自我调节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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