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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居留法 16(德国移民法相关规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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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居留法  16(德国移民法相关规定简介)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德国居留法 16和德国移民法相关规定简介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德国居留法 16以及德国移民法相关规定简介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解读《德国法律》:有关孩子申请永居的规定(居留权法第35条)
  2. 德国移民法相关规定简介
  3. 拿到德国永居后,如果不入籍可以吗永居要续签吗有什么条件
  4. 德国移民签证和居留权的失效条件
  5. 德国留学 留学出入境检查及居留法规定

解读《德国法律》:有关孩子申请永居的规定(居留权法第35条)

在符合条件要求的情况下,根据居留权法第9条(简称“永居权”法条)的规定,家庭团聚的孩子们在满足相应条件要求后即可申请并获得德国的永久居留权(居留权法第35条)。

1.  持有家庭团聚居留许可。

2.  在德国生活满5年时间。

3.  掌握了足够的语言能力并已完全融入社会。

4.  无犯罪记录(也包括PersönlichesFehlverhalten,即:曾因个人行为失当而多次被严重警告。这一点没有具体的解释,我的理解是指如:Schufa信用、逃票及其他因违法规定而被记录的警告)。

5.  有足够的生活资金来源保障。

此外,也包括了居留权法第34条(在德国出生儿童)的居留许可。大意是出生在德国的孩子的居留权一直会被延长,直到孩子达到可以获得永久居留权的条件要求,不必满足其他要求(这一点我会持保留意见,特殊案例也会出现意外的情况)。

因家庭团聚(16岁以前)获得居留权的孩子,根据居留法第35条(针对家庭团聚签的孩子)及参考第9条(针对外国人永居申请及家庭成员居留权),申请永久居留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在德国生活满5年时间。

2.  掌握了足够的语言能力并已完全融入社会。

3.  正在接受正规的教育或职业培训,以便未来可以获得大学学位或专业的职业资格。

1. 之前已获得的有效居留许可。

2. 延签申请期间获得的短期居留许可。

3. 符合居留权法55条第3款规定解释的居留许可(AufenthalteaufderGrundlagevon§81Absatz3Satz1undAbsatz4Satz1werdenalsrechtmäßigerAufenthaltimSinnederAbsätze1und2nurberücksichtigt,wenndemAntragaufErteilungoderVerlängerungdesAufenthaltstitelsentsprochenwurde.)

我不想再查了和解释了,等出现具体问题的时候再说吧。感觉就是一大坑儿,查一条法规就跟着看到了几条法规需要解读。这让我突然想起了小时候,我妈每天晚上给我布置的那10道数学题,还规定错一道就再罚10条。有一天晚上我错了1道罚了10道,做完又错了2道,被罚了20道……直到最后我爹看不下去了,帮我把数学题都做了,我才能够去上床睡觉……真是终生难忘了“噩梦”啊!哇咔咔……🤣🤣🤣

德国移民法相关规定简介

为大家整理的《德国移民法相关规定简介》,供大家参考。

一、居留许可

居留许可分为以下四种形式签发:

1、侨民居留许可(Aufenthaltserlaubnis)

侨民居留许可分为两种:有限侨民居留许可和无限侨民居留许可。此许可的持有者被准许无特定的目的而且留。

2、居留权(Aufenthaltsberechtigung)

居留权无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可不附带条件和附加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获得居留权:

(1)已有8年侨民居留许可,三年未持无限期侨民居留许可者,其生活费得以保障,至少交纳了60个月的应付款额,最近三年内未因犯罪被判6个月以上监禁的。

(2)曾有过德国国籍且持有5年侨民居留许可的。

(3)跟德国人结婚,共同生活且持有5年侨民居留许可的。

(4)获避难权且持有5年侨民居留许可的。

3、事物居留许可(Aufenthaltsbewilligung)

从本质上来说只是以临时居留为目的的,可签发事务居留许可。事务居留许可根据居留目的的签发是有限期的,最长签发两年。事务居留许可只有在居留目的还未达到,但在一定的时间内能够达到的情况下,才可以延长,每次最多两年。一般来说,事务居留许可在离境前不能以另一种居留目的重新签发或延长。此类居留许可往往发给因赴德国工作。留学及在德国境内领取养老金并在德国境内有家庭联系的外国人。

4、滞留居留许可(Aufenthaltsbefugnis)

此类居留许可是针对出自人权或紧急人道主义的原因或是为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利益,获准入境或在德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签发和延长滞留居留许可每次最长两年。如果遣送离境的障碍已不存在,滞留居留许可则不能延长。

二、居留终止

1、离境

下列情况者应该离境:

(1)未经允许入境者;

(2)居留期限已过仍未申请延长或另一种居留许可;

(3)从未申请签发所必需的居留许可,而且法定的提交申请期限已过;

(4)有关部门已拒发居留许可并强令该外国人必须离境。

2、驱逐出境

一般应予驱逐者:

(1)由于一次或多此故意犯罪而被判刑并不得缓刑者;

(2)违反《麻醉品法》规定者。

3、遣送出境

下列情况可实施遣送出境:

(1)应该离境但又不能保障其能自愿离境或出于公共安全和秩序的原因需监督其出境;

(2)根据法院判决尚被囚禁或处于国家行政部门监督之下的应出境者;

(3)在规定的离境期限内仍未出境者,身无分文者,无护照者,已被察觉不准备履行离境义务者等。

三、入籍

外国人的入籍被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外国青年入籍,该法规定:年满16周岁但不满23周岁的外国人申请入籍,只要具备下列情况者一般可以入籍:

(1)放弃或失去其现有国籍;

(2)在德国境内合法居留满8年;

(3)在德国境内上学6年,其中至少受过4年普及教育;

(4)未因刑事犯罪而被判刑过。第二类对于长期居留在德国的外国人,所谓长期居留的外国人是指在德国境内合法居留满15年,于1995年12月31日前申请入籍者,即只有在1980年12月31日前开始在德国境内居留者方具备此条件。

拿到德国永居后,如果不入籍可以吗永居要续签吗有什么条件

拿了永久居留(绿卡)或者入了德国国籍。双方即中国国籍和永居是可以共存的;如果是后者,中国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加入德国国籍后,会自动退出中国国籍。

想要恢复国籍应当向中国驻德国大使馆领事部提交申请。材料主要如下:

1、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2、恢复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信,陈述请求恢复中国国籍的理由。

3、申请人的外国护照复印件。

4、曾经拥有过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5、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恢复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所谓物权的合意即必须由当事人在公证人面前合意,同时还不许附条件或期限。按照德国居住所有权法,登记时须向登记机关出示经建筑官署证明的建筑图。长期居住权的设定期间由双方约定,也可不定期限。

该项权利可以让与或继承,也可以此为标的设定用益权,还可将权利标的场所供人使用借贷或租赁。继续居住权让与时,受让人须继受使用借贷或租赁上的权利义务以及对土地所有人的义务。该项限定物权的出现,体现了近现代民法中租赁权物权化的趋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居住权

德国移民签证和居留权的失效条件

【#德国移民#导语】持有德国的有效居留签证和永居居留权的外国人,需要注意在有效签证期间不能任意离开德国的时间太长,否则有效的签证也会因此失效。也就是很多人常说的的离开德国一定时间,必须回德国“踩一脚”。

一、普通居留许可Aufenthaltserlaubnis(每2年需要定期延签的签证)

所谓“普通”居留许可是指,这些居留签证一般有效期最长2年,也就是每2年要在外国人管理局申请延长签证(续签)。最常见的如§16条的学生签证,§18条雇员工作签证、§21条投资老板签证,§30条配偶家庭团聚签证,§32条未成年子女家庭团聚签证等等。持这类签证需要注意的是,一次离开德国的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也就是离开德国6个月之内,必须入境德国”踩一脚“。否则根据《居留法》第51条的规定,签证就自动失效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持普通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在签证有效期内自行到国外上学(小学、中学)或者大学,则从离开德国时起,所持德国签证就自动作废,而无论你是否在6个月以内回德国“踩一脚”!

对于需要更长时间离开德国,不能每6个月回德国“踩一脚”的,就必须在离开德国前提出申请,申请的理由必须“符合德国的利益”:比如德国本土公司向国外外派遣人员,或者拿16条留学签证,又需要到德国国外大学交换2个学期等等。

二、§19a条蓝卡工作签证

蓝卡签证的法律是2012年8月1日开始在德国实施,实际是一种优惠的,有期限的工作签证,主要是针对德国紧缺的海外高技术人员,因此在立法之处无论对蓝卡持有人还是对其配偶团聚到德国都十分优惠(比如其配偶来德国团聚没有语言要求)

(相关内容可以参见“德国法律咨询”2015年4月26日的文章《德国永久居留权与入籍申请条件的法律比较(2015更新)》)

对于蓝卡在回德国”踩一脚“的规定是:蓝卡签证持有者以及其配偶,在离开德国12个月内,需要入境德国一次。

同样的,蓝卡签证持有者,如果需要离开德国更长时间而为了确保签证有效,必须提前向外国人管理局申请,申请的理由也必须“符合德国的利益”,比如德国本土公司派遣其到国外外工作。

三、§9德国永居居留权和§9a欧盟永居居留权(二者都可以俗称为绿卡)

(相关内容可以参见“德国法律咨询”2015年4月26日的文章《德国永久居留权与入籍申请条件的法律比较(2015更新)》)

简单的说,如果你是持有居留法第§9条的Niederlassungserlaubnis(德国永居居留权),必须在离开德国6个月内入境德国一次;

如果你是持有居留法第§9a条的Daueraufenthalt-EU(欧盟永居权),则可以在离境后12个月内入境德国一次,签证仍有效。

§9和§9a这两个法条其实都是永久居留权,无须再签证或延签。二者的区别就在这里。以前立法上没有欧盟永居居留权,只有第9条的德国永居居留。所以在欧盟立法转换成德国本国立法时,增加一条§9a。比同是永居居留权的第9条的德国永居更加优惠。

对于持德国永居或者欧盟永居的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离境德国就不受上述6个月或者12个月,必须返回德国期限限制的规定:

在德国居留满15年,且生活有保障(同样适用于拥有长居的配偶)或者

跟德籍人士存在婚姻关系的

对于永居居留权(绿卡)的持有者,提出申请的理由也比普通居留许可和蓝卡更加宽松:除了必须“符合德国的利益”以外,可以以家庭原因,比如照顾近亲属或者到国外大学做交换生等等。

德国留学 留学出入境检查及居留法规定

过境不超过12小时、不出机场、订妥联程机座者,免办签证。如申办过境签证,须提供联程机票,填表(蓝表)1张,交照片l张,过境签证只可停留2天。出入境检查入境:入境旅客无需免疫证书。可免税携带价值不超过100马克的礼品。出境:本国和外国货币出入境无限制。外国人居留的规定根据德国政府的《外国人法》,外国人因探亲、工作、留学等在德国境内停留,须向外国人管理局申办临时居留证。临时居留证既可在入境前也可以在入境后申请。临时居留证分为有限期和无期限两种,有期限的到期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持临时居留证的外国人如变更居留地点,应去外国管理局办理手续。在私人居所居住(包括亲朋住址),应1周内向主管当局登记。如在旅游、饭店、寄宿舍、疗养院或类似的地方居住时,应在2个月内报告。外国人在到达德国境内的一个新住址时,要马上通知外国人管理局。赴德国留学或工作的外国人到达目的地后,应当申请居留许可。规定要求在入境签证的逾期前15天向当地的外国人管理局办理。申办时,须出具本人的护照、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经济担保书及邀请信件等。居留许可期限为1年,以后每年在逾期前申办一次。外国留学生在居留期间不得受雇打工,但在假期则允许受雇工作;还规定,受雇打工的总收入不能超过每月570马克。德国入境和居留法规定,入境的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驱逐出境:(1)因发生一种违法行为受到法律追究的;(2)因犯有违法行为被送进收容所进行帮助教育的;(3)因病情发作,被送进精神病医院的;(4)违反了关于从事某种职业限制;(5)违反了外国人居留法有关规定的;(6)为达到入境目的,对个人身份、健康情况、家庭情况、职业或经济状况进行了隐瞒或虚假陈述的;(7)从事乞讨或卖淫职业,或者流落街头的;(8)发生危害公共健康或公共道德行为的;(9)因个人或家庭失去经济来源,而要求或者已经依靠社会提供帮助的。

OK,关于德国居留法 16和德国移民法相关规定简介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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