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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大学 国际商法专业(要的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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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大学 国际商法专业(要的详细介绍)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法国大学 国际商法专业,以及欧洲哪个国家法律专业国际排名考前 要的详细介绍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法国商科留学怎么样 如何申请法国商科专业留学
  2. 国际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吗
  3. 去法国留学就读律师专业怎么样
  4. 欧洲哪个国家法律专业国际排名考前 要的详细介绍
  5. 法国留学 国际贸易专业概况及专业优势

法国商科留学怎么样 如何申请法国商科专业留学

法国的商科教学在世界上的水平都是比较高的,所以往年来留学法国的学生当中很多都是读商科专业的。这就给大家讲讲法国商科专业的留学申请事项。

一、重点精英类商科及管理类学院申请条件

法国共有一百多所培养高层次管理、金融和商务人才的重点精英类商科及管理类学院,遍及法国各地。该类学院国际招生的特点是英文授课,学制一至二年,获硕士文凭,学费七千欧元以上。一般要求申请的学生具有:大学本科毕业文凭或3年大专毕业具有2年以上企业工作经验(TOE-FL500分以上或IELTS5分以上)

该类院校对申请者原专业无特殊要求,在课程设置上除专业课程外还设置了企业实习,因此对于家庭经济较宽裕并希望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硕士学位的学生来说,此类学校也是不错的选择。但如果留学者希望毕业后在法国有锻炼机会,除了英语要好,还需在学习期间加强法语学习,提高法语水平。

至于法语程度,如果选择法语授课的项目,出国前需在国内强化500课时以上的法语,并通过法语TEF考试。但若选择英语授课的项目,出国前签证对法语并无要求,但如果因此认为申请英语授课项目就可以不学法语也是错误的,因为英语在法国很多城市不受欢迎,这主要是因为法国人热爱自己的语言,在法国说英语,有部分法国人会不欢迎你。因此你可以用英语学习,但生活法语关要过,同时你的法语越好,你在法国留学的费用会越低。

二、法国的教育制度

法国高等教育结构复杂,学位种类独特。

法国现有400余所高等院校,根据学校的培养目标、招生制度、教学安排和行政管理等特点,可分为三大类平行的院校:即公立大学、高等专业学院、高等专科院校。

1、公立综合大学

于12世纪时建于法国巴黎,历史悠久,专业科系设置齐全,目前法国共有90所公立综合大学,是法国高等教育最基本的组成部分。

出于法国政府拨款,力求教育普及的制度,法国国内没有为公立大学拨款,各个大学教育资源分配较为平均,只是在擅长项目上有所不同。

常见院校:里昂二大,昂热大学,蒙彼利埃三大,勒芒大学,克莱蒙费朗二大,兰斯大学,格勒三大,萨瓦大学等。

2、高等专业学院

法国现有300多个高等教育专业学院,这类学校又称为法国精英大学,在法国享有极高声誉。

按照各自专业及授予学位权限的不同,高等专业学院(GrandesEcoles)分为:

高等商科学院(colesSupérieuresComerciales)

工程师学院(colesdIngénieur)

高等师范(colesNormales)

研究院(InstitutsSupérieurs)(通常为医科和法学)

行政管理学院(高管)等类型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前两类大学,学制一般为3年,少部分为五年,其中三年制学院中名校云集,水平更高,是这类学校的代表。

①高等商学院

高等商学院系统(GrandesEcoles)也称"精英院校",是法国教育机制的一大特色。

法国高商以培养世界高级商业精英而闻名于世,名牌商校的学生筛选标准严格,适应企业环境能力强,擅长外语,在就业市场上非常抢手,其毕业生往往有很好的前途与"钱途",成为许多法国与海外求学者梦寐以求的理想院校。

三、法国商科热门专业

1、会计专业

想必有很多小伙伴们都被注册会计师的高薪所诱惑吧~那么人人羡慕的注册会计师大多是会计专业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出身,而且会计专业的就业面十分广,就业机会十分多,基本上有公司有组织的地方都会有会计、审计、出纳等职位的存在!特别是世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八大会计师事务所一定会特别偏爱拥有国际背景的候选人啦!

2、国际商法

国际商法,是国际视野下法学与商科知识交叉的复合型学科,是专门研究国际间商事交易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学学科。国际商法涉及公司法、合伙法、合同法、金融法、票据法、国际贸易法、外商投资法、商事仲裁法等法学科目的基本原理与基本知识的运用。国际商法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涉及不同法系下以营利为目的的国际商事主体参与的商业交易关系。

3、公司金融

公司金融是基于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由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公司金融的原则和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对财务关系进行处理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公司金融的目标与企业的整体目标具有一致性,包括总产值最大化、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目标。

4、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又称为资金市场,包括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是资金融通市场。也是金融专业大类下的一个细分专业。其实该领域与上述的企业金融也有重合。

想要到法国学习金融市场相关可选择巴黎九大、ESSEC高商、HEC高商、里昂高商、北方高商、诺欧高商、诺欧高商、SKEMA高商等等。

国际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吗

国际商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统一实体规范和争端解决程序规范的总称,具有自身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而且已经形成颇具规模的体系.因此,国际商法完全是一个独立的国际法部门.西方国家在20世纪60年代就基本确立了国际商法学的独立法学部门地位.在我国,将国际商法学作为广义国际经济法学的一部分是在目前条件不成熟时的可采之策.关键词:国际商法法律部门国际商法学法学部门

21世纪,我国在促进全球经济发展方面将发挥更为重要,更加积极和更富建设性的作用,我国企业将

更为全面和深入地从事各种国际商事交易,展开国际竞争.这种涉外经济发展态势对国际商法的实践和理论提出了新的要求.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我国学界对国际商法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国际商法一直没有被作为一个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来对待,国际商法的宏观和整体研究成果十分匮乏,甚至对国际商法的定义也没有明确一致的认识.有鉴于此,笔者拟对国际商法和国际商法学进行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本文首先界定国际商法的定义,进而依据部门法的划分标准论证国际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最后阐明国际商法学在世界范围内已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学部门这一客观事实,并建议我国法学界确认国际商法学的独立法学部门的地位.

一,国际商法的定义

我国学者对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CommercialLaw,InternationalBusinessLaworInternationalTradeLaw)这一概念的理解并不一致.有学者认为,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国际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内法,其范围主要包括代理法,合伙企业法,公司

①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同法,买卖法,产品责任法,票据法和国际商事仲裁法.也有学者认为,国际商法

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渊源包括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国内法,其范围主要包括合同法,代理法,买卖法,产品责任法,海上货物运输法,海上保险法,票据法,商事组织法,工业产权法

②和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程序法.上述两种定义基本相同,而且都将国内法作为国际商法的渊源之一,只是

在范围上有所不同.笔者从实在法和统一法的观念出发,主张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统一实体规范和争端解决程序规范的总称.这里,需要作几点解释:第一,国际商法是实在法,是以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为渊源并为法院和仲裁机构在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时所适用的法律,而不是存在于理论形态的比较法.第二,国际商法·36·

国际商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兼谈国际商法学是独立的法学部门是统一私法,是独立于国内民商法,专门而且统一适用于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国内民商法,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不属于国际商法的范围.第三,从范围上看,国际商法包括国际商事代理法,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国际支付法,国际借贷法,国际融资租赁法,国际投资合同法,国际担保法,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法,国际民事诉讼法及国际商事仲裁法.将上述领域的法律规范纳入国际商法的范围,是因为在这些领域存在统一的国际商事惯例或公约;而在公司法等领域,由于不存在统一的国际商事惯例或公约,因而不属于国际商法的范畴.

二,国际商法是一个法律部门

一般认为,判断一类法律规范是否从整体上构成一个法律部门,需要考察这类法律规范是否有自身的③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调整对象是指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家庭关系,等等,它决定着法律规范的性质.法律的调整方法,指法律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特定方式,如刑罚制裁或民事责任的方式,直接调整和间接调整的方式.调整对象作为部门法的划分标准,显得过于宽泛,往往需结合调整方法才能较清楚地解决部门法的划分问题.如果一类法律规范,运用自身特定的方法对特定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并达到一定程度,以致形成了系统的具备一定规模的体系,则该类法律规范就可以成为一个法律部门.以下我们依次考察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和规模体系,从而就国际商法是否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作出判断.(一)国际商法具有自身的调整对象———国际商事关系第一,国际商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商事关系"即平等商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企业,财产关系包括商事代理关系,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和债权关系.婚姻家庭,收养和继承等民事关系不属于国际商法所调整的商事关系的范围.以商事关系作为调整对象,决定了国际商法的私法性质,从而将国际商法与国际公法和国内公法区别开来.第二,国际商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具有国际因素的商事关系.国际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具有国际因素,即商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至少有一项具有国际因素.商事交易的主体,如果一方,双方或多方具有不同国籍,或其住所,营业所位于不同的国家,即为主体具有国际因素;主体不具有国际因素,但商事关系所指向的标的位于另一国家或产生,变更或消灭商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另一国家,也可认为具有国际因素.以具备国际因素的商事关系作为调整对象,决定了国际商法必然与国内民商法有所不同.第三,国际商法所调整的国际商事关系虽然可以说是一种经济关系,但却不同于国际经济管理关系.从大陆法系的法律用语来看,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标准术语是"民商事关系"而非,"经济关系"而国内经济管理关系和国际经济管理;关系,在法律上的标准术语才是"经济关系".因而,在注重法律部门和法律学科划分的大陆法系国家,商法和经济法,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不能因为"经济关系"这一关键词而合而为一,而是由于采取了"商事关系""经济关系"与的不同表达而泾渭分明.我国近代以来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而且在20世纪80年代后在国内法上也区分了经济关系和商事关系,因而在国际法上区分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商事关系也势在必然.而区分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商事关系,也就意味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具有不同的调整对象,因而属于不同性质的法律部门.(二)国际商法的调整方法是直接调整方法国际私法以国际民商事关系作为调整对象,也就是说,它与国际商法均调整国际商事关系,但由于两类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不同,故它们的法律性质也是不同的.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是冲突规范,冲突规范的作用在于确定国际民商事关系所适用的国内法,冲突规范本身并不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和义务.显然,国际私法是一种特殊规范,它所运用的调整方法是一种间接调整方法.国际商法是直接适用于国际商事关系的实体法,它直接规定国际商事主体在国际商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所运用的是一种直接调整方法.·37·

法商研究

2005年第2期(总第106期)

调整方法的不同,使得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区别开来.(三)从国际商法的产生和发展看,国际商法已成为一个具备规模的法律体系国际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其标志是1919年国际商会的成立.从19世纪末开始,直接规定国际商事交易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条约和习惯便应运而生并逐渐发展.国际商事统一公约首先在知识产权领域产生,具体成果为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1886年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96年国际海事委员会成立,总部设于比利时的安特卫普,.由各会员国的国内海事委员会和一些个人会员组成,致力于海事私法的统一.此外,国际法协会也把制定统一私法作为其宗旨之一.1919年,国际商会成立.该组织总部设在巴黎,由国际商业组织和企业组成,并在众多国家成立分会,主要从事贸易与银行惯例的编纂和研究工作.国际商法在这一时期大量出现,反映了世界市场得以形成这一客观现实的需要.伴随着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阶段,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将世界市场瓜分完毕.国际货物买卖,国际直接投资,国际借贷交易空前频繁,这使得运用冲突法解决法律纠纷方法的弊端充分显现,也促使了国际意识的复归.一方面,商人们推动各自的政府制订统一公约进行协调;另一方面,商人们也开始有意识地通过自己的机构来编纂自发形成的惯例.国际商会的成立是商人们国际意识复归和商人们要求制订国际商事统一法的集中体现.在20世纪,国际商事实体法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以国际商事公约,国际商事惯例,普遍性格式合同为渊源的国际商事实体法已形成体系,涵盖了国际商事交易的许多重要领域.在国际公约方面,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国际海事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国际代理,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国际支④付,国际融资租赁的一系列公约.以国际惯例而言,国际商会,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和其他机构制定了多种国际惯例,涵盖贸易术语,,托收信用证,国际商事合同的一般规则,海上保险条款,国际保理,国际特许经⑤营等领域.在21世纪,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国际海事委员会,国际商会的立法活动更为积极,这也预示着国际商法将会有更大的发展.总之,国际商法具有自身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而且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已经形成颇具规模的体系,无疑应属一个独立的国际法部门.

三,国际商法学是独立的法学部门

法律部门的产生必然要求对应的法律学科,国际商法也不例外.世界上最早对国际商法进行系统研究的当属英国的斯密托夫教授,他在1948年就出版了《出口贸易:国际贸易的法律与实务》一书.从20世纪40年代到60年代,欧美一部分商法学者和国际法学者专注于国际商事条约,惯例的各种专题和综合研究,成为一个新的法学职业研究群体———国际商法学者,而他们所研究的国际商法也成了一门新的学科.20世纪60年代,在法国,苏联和美国也出现了同样类型的教科书,如法国教授PhilippeKahn所著《国际((商业买卖》1961年),苏联学者D··Genkin的教材M《苏联对外贸易和法律调整》1961年),美国W·S⑥(·Surrey和C·Shaw合著的《国际商事交易法律指南》1963年).据此可以认为,在20世纪60年代,就基本确立了国际商法学的独立法学部门地位.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才重视国际商法的研究.在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有些高等院校曾开设国际商法学课程,并招收国际商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和硕士生.1982年国家教育委员会(现为国家教育部)正式将国际经济法学列为与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相并列的法学二级学科.从此以后,尽管经贸大学和综合大学的商学院仍然开设国际商法学课程,但在法学专门教育中,我国法学界的一般做法是将国际商法学作为广义国际经济法学的一部分或作为大国际私法学的一部分.这两种做法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大国际私法学将直接和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置于一体,可以获得对调整国际商事关系法律的整体认识,但目前还很难逾越各国学者长期以来将国际私法主要视为冲突法这一约定俗成的观念所导致的障碍.广义国际经济法学将公法和私法融为一体,可以较为全面地把握企业从事国际商业所面临的各种跨国法律问题,但无法成立一个和谐贯通的学科体系.·38·

国际商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兼谈国际商法学是独立的法学部门客观而言,国际商法学独立法学部门的确定对西方国家国际商法的学术积累,人才培养和实务指导都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也部分地解释了为什么这些国家能够在国际商法学术研究和实务中处于领先地位.我国在和平崛起的过程中,要想在国际商法的制订和实施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必须加强国际商法的研究,必须尽早确立国际商法学的独立法学部门地位.笔者在1996年就曾经提出国际法四部门说,认为:除国际公法学和国际私法学这两个传统的法学部⑦门外,广义国际经济法学可以再进一步分为国际经济法学和国际商法学两个部门.可惜这一观点至今仍未引起我国学界和国家教育管理部门的足够重视.笔者至今仍然认为这种做法在理论上是一种较为科学的划分方法,符合国际学术界的既定做法,应考虑加快实施.如果暂时无法实施,也还有一种变通和过渡的做法,就是继续维持广义国际经济法学作为第三国际法学科的地位,但在广义国际经济法学中,可以将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狭义国际经济法(也称国际经济管⑧理法)和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国际商法(也可以称为国际经济交易法)作为两个相对独立的体系来阐述.具体地说,国际经济管理法作为上编,讨论WTO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法,世界银行体制,区域贸易协定,巴塞尔协议,双边贸易,投资和税收协定;国际商法(国际经济交易法)作为下编,阐述和研究国际商事条约和惯例.上编和下编各有自己的总论和分论,各有自己的实体法和争端解决程序法.与现有广义国际经济法学教材相比,这种做法能够使学生更加清晰地把握两个相互联系但又有显著区别的法律领域,也将有助于我国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研究在各自领域的细化和积累

去法国留学就读律师专业怎么样

【#法国留学#导语】一些人可能对律师专业比较感兴趣,其中有些学生就是为了就读更优秀的律师专业才选择了出国留学。对于去法国留学的学生而言,在律师专业的选择上有哪些可能性呢?下面是分享的去法国留学就读律师专业怎么样?欢迎阅读参考!

去法国留学就读律师专业怎么样?

那些希望投身于司法历险的人,可以在法国找到各种可能通向法律与司法职业的专业培养课程。对具有司法精神的人而言,从个人利益的辩护到公共利益的扞卫,法律职业既广泛多样,又不乏吸引力:企业法律顾问、商业律师、房地产律师、工业产权律师、国际法律师等不一而足,而且,法律的应用领域也正变得愈来愈宽阔:通讯、环境、信息、知识产权、新的信息技术(互联网、多媒体、电子商务)等各种行业也都需法律人才。法国的法律专业培养可以由综合大学、高等专业学院或高等专科院校承担。

第一阶段课程通常比较宽泛,只有进入第二阶段攻读学士文凭和硕士文凭时才能真正开始专业化定向。在法国,法律专业的这第一个"真正"的大学文凭需修完三年高等学业课程后才能获得。这专业学位文凭对至少学过两年法律的外国留学生开放。

法律学士的教学大纲上有商法、社会法、国际法、民法和行政法。这个阶段的学业还不算太专业化(某些职业学士文凭除外,例如,纳尔波纳大学的"法律与葡萄产业管理"职业学士文凭或里昂第二大学的"法律与农业及农业食品企业管理"职业学士文凭),但从学士以后的硕士阶段则变得更为专业化,届时得选定专业方向。因为,法律专业硕士阶段可以在普通学科硕士文凭和选科硕士文凭之间选择。

普通法律硕士文凭设立学校有:埃克斯-马赛第三大学、阿尔图瓦大学、尚贝里大学、巴黎第xx大学、留尼汪大学、圣艾蒂安大学、斯特拉斯堡大学。

其它可以修读专科硕士学位的专业有:欧洲法、企业法、欧洲法与比较法、税法、法国法、西班牙法、欧洲法与西班牙法、国际法、法国与德国国际法、公证法、私法、欧洲私法、公法、欧洲公法、专门公法、欧洲比较商业国际法。

私法硕士文凭的可选专业有:司法职业、司法职业与德国法、司法职业与企业法、司法职业与犯罪学、国际商法、欧盟法、企业法、商业法、商业法与德国法、商业法与遗产法、法国与英国法、法国法与德国法、国际法、公证法、欧洲国际法、社会法、犯罪学等。

公法硕士文凭的可选专业有:公共行政管理、行政管理职业、欧洲与国际职业、欧盟法、国际法与欧盟法、国际公法、国内法、商业公法、基本公法、普通公法、普通公法与公共行政、政治学,此外还有教会法硕士文凭。

扩展阅读:法国硕士留学需要的条件

一、条件

1、法国留学硕士条件一

国家统招本科毕业生,是211重点学府毕业,毕业证和学位证要齐全,去法国留学条件,一些专科生、自考生、专升本、无学位证的学生,在国内直接申请国公立好学校的可行性非常的小,建议在专家的指导下通过语言学校申请。

2、法国留学硕士条件二

现在法国高校对平均分要求还不是太高,但保证没有不及格的科目。法国研究生留学条件,一些因为申请竞争激烈,学生还是要保证平均分在75分甚至85以上。是从时间上来看,有一个越来越高的趋势。个别专业和学校会对学生英语和数学提出更高的要求。

3、法国留学硕士条件三

法语B2以上。文史哲类专业,语言类专业则达到C1以上水平,法国研究生留学条件,虽然理论上法语专业本科毕业生是可以不要语言成绩的,但是经验来看,如果没有法语成绩,在国内直申法国,成功率也相对较难保障。

二、应该看重院校排名还是专业排名?

关于申请法国院校,应该看重院校排名还是专业排名?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就跟当初高考报志愿时,老师说,一本看学校排名,二本看专业。同样如此,选择法国院校的时候也可以遵守相同的原则:

一线学校看重学校排名,二线学校看中专业排名,三线学校看重学生自身能力的提高。

三、法国院校看重申请者的本科成绩吗?

其实,申请任何一个学校的硕士,都不会完全不在意的本科院校的,只是权重有多少的问题。学生的本科成绩代表着学生过去的成就。法国的高商比公立更在意一些,不过因为中国的院校太多了,除了世界知名的北大清华交大复旦,大概外国人很难了解更多中国的大学,他们只会看学生本科是毕业于985/211,或者是一本还是二本。

四、选择什么专业?可以转专业吗?

专业方向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的就业方向,要根据兴趣和未来的就业方向相结合,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专业。在选专业期间一定要彻底了解过该领域的就业方向和前景,以及学习这门专业涉及的学科内容,在确定是在自己感兴趣且能力所及的范围内之后再做决定。

大部分同学在留学的时候都会选择和本科阶段相同的专业,那么剩下的就是选择一所适合自己的学校。法国的院校类型众多,具体选择公立大学还是高商,还是要根据专业性质和个人喜好来判断。

但如果你不想选择本科专业,在法国也是行得通的。从理论上来讲,法国是允许跨专业申请的,但前提是两专业之间跨度不大,如果你掌握了专业所需的必备知识和技能,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两专业之间毫不相干,那就需要谨慎谨慎再谨慎了!

欧洲哪个国家法律专业国际排名考前 要的详细介绍

荷兰的法律教育,历来是国际法律界关注的焦点,荷兰虽小,但却是世界知名国际法庭海牙法庭的所在。荷兰的法律属欧洲大陆法,较之缺乏系统化法律体制的英美,荷兰高校的法律专业勿庸置疑的在国际上占有专业、权威的地位。在荷兰学习法律专业不仅可以站在巨人的肩膀上饱览国际众法,而且还学到法学的最新分支。

加入WTO后的中国在与国际贸易中,税法商法无疑必须与国际接轨,荷兰精深的法律教育,必然能培养出21世纪中国需要的拥有国际视野的法学专家。

荷兰有三家著名高校设立了法律专业的课程:鹿特丹Erasmus大学,格罗宁根大学,以及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这三所大学在法律领域的教学力量都非常雄厚。

三所大学课程分类:

学校

课程设置

鹿特丹Erasmus大学

国际法

商业贸易法

格罗宁根大学

欧洲法律

国际法和国际组织法

商业贸易法

国际经济商业法

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

国际商法

国际贸易法

格罗宁根大学

欧洲法律

国际法和国际组织法

国际商业法

国际比较私法

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

国际商法

法学士,或法律相关的从业经验

国际贸易法

三所专业名校简介:

鹿特丹Erasmus大学(ErasmusUniversityRotterdam)

位于著名的现代贸易港口城市鹿特丹,其法学院重点强调国际性法律和商业贸易的相互关联,有很强的实际商务导向性。

格罗宁根大学(UniversityofGroningen)

格罗宁根大学的法学院建立于1614年,至近已有400年的悠久历史,在荷兰法学院中名列前三,其法制教育居于荷兰首位。

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VrijeUniversiteitAmsterdam)

下属的法学院在法学和社会学院领域历史悠久,享有盛誉,与很多国内外的法学名校都有合作项目。部分教师来自各种法律机构,比如荷兰最高法庭(高级法官)、国际仲裁庭、Allen&Overy律师事务所、CliffordChance律师事务所等。法学院坐落于阿姆斯特丹市的商业区,毗邻ABN-AMRO、ING、Philips等跨国公司的总部。同时它与著名的"法街"相连,那里聚集了主要的国际律师事务所,还有阿姆斯特丹地区最高法庭。

三所法学院各有其优势所在,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背景及要求选择合适的大学进行学习研究。

该信息出自http://www.cnzftx.com

法国留学 国际贸易专业概况及专业优势

法国留学国际贸易专业

专业概况

国际贸易学是一门应用经济学学科,主要研究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企业国际化经营、国际商务与全球营销、国际贸易风险分析与规避,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制定国际化经营战略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国际贸易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分析手段。

课程设置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语文、高等数学、政治经济学、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基础会计学、市场营销学、国际商法、计算机应用基础等等。

专业优势

国际间的经济贸易往来实践形成了国际商务专业。世界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国际商务从原来单纯的货物进出口贸易,发展到服务贸易、技术贸易及各国间的经济合作。目前国际的商务人才在数量上严重不足,在业务上、素质上符合国际商务人才条件的人数不多。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地球村的出现、信息高速公路的建成与全球的商务往来也将进一步增大,因此国际商务人才应掌握现代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基本理论,掌握国际商务、跨国经营管理基础理论、业务知识、专业技能,通晓国际商务惯例和国际商务文化,熟悉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状况,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化发展要求,具备跨国经营、管理、策划的工作能力。

就业前景

毕业生就业取向广泛,学生可从事如进出口贸易管理、国际运营管理、国际商务战略管理、外事顾问、区域经理、国际商务策划、国际商务运营、货运管理、国际策略与营销等等方面的工作。

入学要求

高中毕业,有高中毕业证书,还需提供高考成绩(公立大学400分以上,私立大学350分以上),不低于500课时的法语证明,或TCF考试300—350分以上

推荐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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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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