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作弊行为的界定与处理依据
1. 作弊行为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伪造报名资格、、携带通讯设备或作弊材料、抄袭、传接答案、扰乱考场秩序等。
根据《清华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考试违规行为按情节轻重分为违反考试纪律、一般作弊、严重作弊及触犯法律的行为。
2. 处理依据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清华大学校内的考试纪律规定。
二、 作弊行为的处理措施
1. 报名及初选阶段
若考生在报名材料中虚报省统考成绩或伪造资格,直接取消报考资格,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当年高考录取资格。
2. 考试过程中
考试违规:如交头接耳、旁窥试卷等,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作弊行为:
一般作弊(如携带小抄、抄袭等):记过以上处分。
严重作弊(如组织作弊、):直接开除学籍,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涉及国家考试(如高考)的作弊行为,从重处罚。
3. 入学后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专业复查,若发现舞弊行为(如伪造材料、专业能力不符等),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4. 法律追责
、组织作弊等行为涉嫌触犯《刑法》,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 对录取资格的连带影响
作弊考生不仅被取消校考成绩和录取资格,其高考成绩及当年所有高校录取资格均会被取消。
作弊记录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影响未来升学、就业等。
四、 预防与监督机制
1. 考场管理
严格安检制度,禁止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考场全程监控。
2. 制度完善
教育部《意见》要求强化省级统考,减少校考规模,降低主观评分风险。
清华大学对考官实行“黑名单”制度,严查招生腐败。
清华大学对校考作弊采取“零容忍”态度,从报名审核到入学复查全程严格监管,并通过法律、校规、技术手段等多维度打击舞弊行为,确保招生公平。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避免因违规行为影响个人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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