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前置奖学金(如“未来学者奖学金”)
1. 适用对象
面向全日制学术学位、非委托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旨在吸引学术潜力突出的学生攻读博士学位。
每年从招生过程中遴选约100人,由院系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2. 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3万元,分学期发放(每学期1.5万元)。
直博生最长资助5年,普博生最长3年。
二、奖励荣誉体系
1. 国家奖学金
申请条件:需在学术研究、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通过个人申请、导师推荐、院系评审等环节。
资助调整:2025年起,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增至2万名,资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1.2万元(中央财政支持)。
2. 特等奖学金
清华大学最高荣誉奖学金,要求全面发展或某领域有突出贡献,需通过院系推荐和校级答辩。
3. 其他专项奖学金
如蒋南翔奖学金、“一二·九”奖学金等,需符合特定评选标准(如学术成就、社会服务等)。
三、经济资助体系(助教/助管岗位)
1. 校设助教津贴(A2)
适用对象: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无固定工资收入),需承担教学辅助工作。
2. 院系/导师奖助金(B)
适用对象: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由院系或导师根据学业表现评定。
四、应急助困体系
1. 助学金
需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承诺书》,每年秋季学期集中申请。
2. 突发性困难补助
针对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突发经济困难,全年可申请。
3. 国家助学贷款
全日制研究生每年最高可申请2万元,需通过学校组织的秋季申请流程。
五、其他专项资助
1. 基层就业补偿
对到中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满3年的毕业生,提供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2. 大病医疗保险
非公费医疗研究生需参加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资助总额限制
非奖优类资助:博士生每年不超过9万元,硕士生不超过5万元。
奖优助困类资助:博士生每年不超过5万元,硕士生不超过4万元。
申请流程
1. 前置奖学金(如“未来学者”)在博士招录时评定,无需单独申请。
2. 其他奖学金需通过个人申请、导师推荐、院系评审、学校认定等流程。
3. 助困类资助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突发情况证明材料。
如需具体申请细节,可参考《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及院系发布的年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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