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03 20:40
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即学员或相关权利主体)依法享有对专利的独占实施权,包括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等权利(《专利法》第十一条)。市场调研作为商业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属于专利权人评估市场需求、规划专利实施的合法行为,一般不构成侵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判断行为是否属于“为生产经营目的”需综合考虑是否参与市场活动或影响专利权人市场利益。若市场调研旨在为后续商业化推广或专利许可做准备,可能被认定为具有生产经营目的,但此行为本身属于合法行使专利权,不构成侵权。
需注意学员与清美集训机构之间的协议约定:
市场调研可能涉及专利产品的展示或技术细节的披露,需注意:
若专利属于标准必要专利(SEP),需遵循《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确保市场调研及后续许可行为符合“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避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清美集训学员的专利授权后,进行市场调研属于合法权利行使,但需确保符合专利权归属约定、避免技术泄露,并遵循反垄断规则。建议在调研前明确专利权的归属及潜在商业化的合规路径,必要时咨询法律或知识产权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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