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R合规咨询如何预防试用期、加班等高频风险点?
干HR这行久了,你就会发现,每天其实不是在招人,就是在“填坑”。最大的坑,往往不是员工能力不行,而是流程不合规,被员工“反杀”。尤其是试用期和加班这两个点,简直是劳动仲裁里的重灾区。今天咱们就抛开那些假大空的理论,聊点实在的,怎么用HR合规咨询的思维,把这些问题扼杀在摇篮里。
试用期:不是“白用期”,是“双向考察期”
很多老板,甚至很多HR,心里都默认试用期就是公司占便宜的阶段:工资给低点,说开除就开除。这种想法在十年前可能行得通,在现在?简直是给自己埋雷。试用期的合规操作,核心在于“证据链”三个字。
入职第一天的“下马威”
合规的第一步,其实从发Offer(录用通知书)就开始了。Offer里写的薪资、岗位、试用期期限,必须和后面签的劳动合同一字不差。别搞什么口头承诺,什么“进来再说,表现好给你涨薪”,这种话一旦说出口,就是隐患。
试用期的期限不是公司随便定的。劳动法规定得很死:
- 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 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如果你只签了1年合同,却设了2个月试用期,这本身就是违法的。到时候员工去仲裁,公司得赔钱。而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别想着在工资上薅羊毛,省那点钱,最后可能赔进去更多。
“不符合录用条件”到底是个什么筐?
很多公司在试用期辞退员工,理由都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在仲裁庭上,这句话是最无力的。除非你能拿出铁证,证明员工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
这里提到的录用条件,必须是明确的、量化的、提前告知的。
合规咨询通常建议做这几件事:
- 设计《岗位说明书》: 别嫌麻烦,每个岗位必须有一份清晰的说明书。里面要把核心职责、KPI指标写清楚。
- 制定《试用期考核表》: 入职时就给员工签收。考核表要分阶段,比如第一个月熟悉流程,第二个月产出业绩,第三个月达成转正标准。
- 保留书面记录: 员工没达标,你不能凭嘴说。要有他的签字确认,或者邮件往来、工作文档缺失等客观事实。
举个最常见的例子。你觉得员工沟通能力差,想以这个理由辞退。如果录用条件里没写“需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也没具体考核标准,那你大概率会输。反之,如果你能拿出他在试用期间因为沟通问题导致项目延期的邮件,或者是跨部门投诉的记录,这事儿就稳了。

“顺顺汗”:别拖过最后一天
有个很真实的细节,很多HR喜欢在试用期最后一天或者前一天才通知员工“你不合适”。这时候员工心态早就崩了,而且时间太紧,员工根本没时间去反驳或者改进。这种做法非常容易引起员工的报复性仲裁。
合规的做法是: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
比如在试用期第一半的时候,发现他不行,就要启动“PIP”(绩效改进计划)。白纸黑字告诉他哪不行,给他两周时间改。如果两周后还是不行,这时候再依据PIP的结果来辞退,风险就小得多。
加班管理:钱要给够,假要给调,证据要留全
加班问题,本质上是钱的问题,也是个情绪问题。员工可以累,但不能觉得被白嫖。很多公司的加班官司输,就输在一个“傲慢”上,觉得“加班是福报”,不给钱也不给假,最后被翻盘。
工时制度的法律红线
标准工时制是大多数企业的标配: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超出这个时间,要么给1.5倍加班费,要么安排补休(周末加班2倍)。
如果业务确实需要长时间加班,可以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但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且在劳动合同里约定好。没审批就自己搞,那是违法的。
这里有个很强的误区:员工签了“自愿放弃加班费”的协议,有效吗?
答案是:无效。 无论员工怎么签,只要公司安排了加班,就必须支付加班费。这种协议在法律面前就是废纸一张。
如何证明“他没加班”或者“加班是他自己磨洋工”?
合规咨询里,加班管理的核心难点在于举证责任倒置。打官司时,考勤记录往往掌握在公司手里,如果公司拿不出员工没加班的证据,法院往往会采信员工的说法。
所以,建立一套自洽的考勤系统至关重要:
- 入职培训: 明确告知公司的加班审批流程。比如,“加班必须提前在OA系统申请,经主管审批后方为有效加班,否则视为个人行为。”这句话要让员工签字确认。
- 考勤记录: 尽量使用电子打卡或指纹打卡,并且要定期(比如每月)让员工确认当月的考勤记录。这叫固化证据。
- 工作分配合理性: 如果一个员工长期加班,而其他人按时下班,HR需要介入评估。是工作量分配不均,还是该员工能力不足?如果是能力不足导致的“被动加班”,需要有绩效面谈记录佐证,证明这部分时长不应算作公司安排的加班。
还有一种情况叫“隐性加班”。比如下班后在微信群里回消息,周六晚上开视频会。现在很多判例都支持这种也算加班。虽然很难完全杜绝,但至少要控制频率,不要形成常态化。如果形成了,最好能折算成调休或者津贴,给员工一个心理安慰。
加班审批的“艺术”
审批加班,不是要卡着不批,而是要管理预期。
很多部门经理为了省事,或者不想增加部门人力成本,习惯压着加班申请不批,但活却让员工干了。最后员工去仲裁,拿出了工作产出记录(比如晚上10点发的邮件),公司却拿不出审批单,这就很被动。
合规建议是:只要有加班事实,且确实是公司业务需要,就要批。 如果觉得加班太多,那是管理问题,是招人问题,不能通过不批流程来掩盖。
离职环节:好聚好散,钱算清楚
除了试用和加班,离职也是高风险区。特别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很多时候变成了“逼迫离职”。
经济补偿金的“N+1”陷阱
只要不是员工严重违纪被开除,或者是员工主动辞职,大部分情况公司都要给经济补偿金。这个基数(N)是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含加班费、奖金、津贴等所有收入。
很多公司在算的时候,只算基本工资,这是不对的。一旦被查实,不仅要补发,还有可能面临赔偿金。
还有那个著名的“代通知金”(+1)。很多HR以为只要辞退就必须给+1。其实不是。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三种情况(比如医疗期满不能胜任、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没提前30天书面通知时,才需要支付“+1”。如果是依据第39条(严重违纪)直接开除,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通常只涉及经济补偿金(N)或者没有补偿,不涉及“代通知金”。
离职交接的“坑”
离职交接不只是交还电脑、门禁卡。更重要的是工作内容的交接。
对于核心岗位,一定要做:
- 签署《离职交接清单》: 逐项核对,确保资料完整。
- 竞业限制协议: 如果岗位涉及商业秘密,入职时就要签竞业限制协议,并在离职时明确是否启动。启动的话,公司得按月给补偿金,不启动也要书面告知,不然员工可能会拿着协议来找麻烦。
日常管理中的“留痕”艺术(劳动争议的攻防战)
说了这么多具体的点,其实贯穿始终的一个原则就是:留痕。
在劳动纠纷中,谁主张,谁举证。员工主张公司违法,员工要举证;但当员工主张加班费、赔偿金时,很多时候举证责任就在公司了。如果公司拿不出证据,就面临败诉风险。
HR合规咨询的核心,就是帮公司建立这套“防御体系”。这包括但不限于:
| 场景 | 必须保留的证据 | 常见错误 |
|---|---|---|
| 招聘入职 | 录用通知书、应聘登记表、体检报告、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签收页、岗位职责确认书 | 口头约定薪资;不签劳动合同;员工手册没公示。 |
| 日常管理 | 考勤记录(需员工确认)、绩效考核表(需员工签字)、培训记录、违纪处罚单、邮件/微信沟通记录 | 考勤机数据不备份;口头批评小错,年底算总账开除;工作群里随意骂人留口实。 |
| 加班管理 | 加班申请单、加班审批记录、加班期间的工作成果、考勤导出数据 | 鼓励加班但不批申请;只口头要求加班事后不认账。 |
| 离职解雇 | 辞退通知书、协商解除协议书、工作交接单、离职证明存根 | 口头辞退;在通知书中侮辱员工;不写明辞退的具体理由。 |
很多HR觉得每天让员工签字很麻烦,员工也会反感。这里的技巧是把“留痕”融入到日常管理的SOP(标准作业程序)里。
比如,每个月发工资条的时候,可以把当月的考勤天数印在工资条后面,让员工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员工拿走一份,公司留底一份。这样,到时候真说不清有没有加班,把这张纸拿出来,一看当月出勤22天,逻辑就通了。
又比如,有些公司搞“优胜劣汰”,末位淘汰。这在中国法律里直接解除合同是违法的。但如果非要这么做,合规咨询给出的建议通常是“曲线救国”:先调整岗位(要有合理理由),然后设置新岗位的考核,连续两次不达标,再进行培训,最后以“不胜任”为由解除。这个过程漫长且痛苦,但它是合法的避险路径。
文化与制度:合规的隐形地基
最后,想说点务虚的。所有的规章制度,如果只是挂在墙上的一张纸,那它就是废纸。
为什么很多外企或者大厂的劳动纠纷相对少?不是他们不加班,也不是他们不开除人,而是他们的流程透明度高,契约精神强。
如果你的公司里,老板一句话就能决定员工的去留,工资想发多少发多少,那任何法律顾问都救不了这家企业。
HR在公司里,有时候得做那个“坏人”,去挑战老板的“随性”。当老板说“把他开了,今天就走”的时候,HR得能把那份写满法律风险的报告递过去,告诉他:“可以,但我们要付出这个成本,或者我们要先走完这个流程。”
这就是合规咨询的价值——它不是为了限制公司发展,而是为了保护公司在发展的路上不翻车。
试用期、加班、离职,这三个点串起来,其实就是一家企业对员工从入职到离别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把每一个节点的法律风险看清,把每一个环节的证据做实,虽然前期看起来繁琐,但等到风浪真的打过来时,你会庆幸自己手里有那件厚厚的“救生衣”。
与其把精力花在应付仲裁、调解上,不如花点时间,把这些基础打扎实。毕竟,企业的精力,应该用在赚钱上,而不是赔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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