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基础法律规范
1. 动物防疫与健康管理
疫苗接种:根据《动物防疫法》,繁殖者需确保种猫及幼猫接种狂犬疫苗及传染病疫苗,并取得《猫类免疫证》。
检疫要求:出售的幼猫需经检疫合格,禁止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否则可能构成欺诈并承担赔偿责任。
2. 养殖资质
合法登记:若以规模化养殖场形式繁殖,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并符合《畜牧法》规定的条件,包括场地、设施、技术人员资质及无害化处理设施等。
备案管理:养殖场需向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备案,登记养殖地址、品种及规模,获取畜禽标识代码。
二、特殊规范(针对繁殖行为)
1. 禁止非法经营
不得以“野生动物”名义繁殖或交易东方短毛猫。若涉及国家重点保护或外来入侵物种(如杂交品种可能涉及的豹猫等),需另行申请《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但东方短毛猫本身不在此列。
2. 消费者权益保护
真实信息告知:繁殖者需提供幼猫的品种、健康状态及血统证明(如纯种猫的协会注册文件),避免虚假宣传。
合同规范:建议与买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健康保障条款,避免因健康问题引发纠纷。
三、行业协会标准
1. 品种认证与血统管理
注册要求:根据WCF、FIFE、CFA等国际猫协会标准,东方短毛猫的繁殖需符合特定外观和遗传特征(如楔形头部、杏仁眼、绿瞳色等),后代若为重点色需注册为现代暹罗猫。
禁止缺陷:协会明确禁止耳尖下垂(成年猫)、眼睛色素异常等缺陷,繁殖者需筛选种猫以符合参赛标准。
四、地方性管理要求

1. 饲养数量限制
部分地区规定每户仅能饲养一只中小型猫(如提及的“一户一猫”政策),繁殖者需注意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
若繁殖场位于禁养区(如水源保护区、居民区等),需另行选址。
2. 责任保险
部分地区要求为繁殖的猫购买伤害他人责任保险,以规避潜在侵权风险。
五、与动物福利
禁止虐待与遗弃:根据《动物保护法》,繁殖过程中需保障动物福利,避免过度繁殖或近亲繁殖导致的健康问题。
协会建议:国际猫协会提倡“责任繁殖”,反对极端形态选育(如过度追求耳位或面部特征),以减少遗传疾病风险。
东方短毛猫的繁殖需综合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国家法律、地方管理条例及行业协会标准。重点包括合法登记、健康管理、消费者权益保障及规范。若涉及跨境或特殊品种杂交,还需进一步咨询林业或农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