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上海羽毛球馆流浪猫绊倒案件的判决书,根据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以下是对该案件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概述:
案件背景:
- 2023年4月20日,原告吴某某在上海市闵行区某羽毛球馆打球时,踩到一只流浪猫后摔倒受伤,构成十级伤残。
- 原告吴某某将羽毛球馆的运营方——上海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体育用品公司)以及该公司工作人员肖某某(有投喂流浪猫的行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判决: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肖某某赔偿吴某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4万余元。
- 体育用品公司对肖某某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再审情况:
- 一审判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争议。
- 闵行区法院认为原审判决确有错误,主动启动再审。
再审一审判决:
- 撤销原审判决。
- 对于吴某某的合理损失24万余元,判决由体育用品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19万余元;由肖某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4.8万余元。
- 吴某某对自身损害后果不承担责任。
争议焦点:
- 原告是否因踩到猫而受伤。
- 肖某某与涉案猫是否构成饲养关系。
- 各方侵权责任的承担。
法院认定:
- 原告吴某某在球场踩到猫受伤具有高度盖然性。
- 肖某某虽投喂流浪猫,但并非法律意义上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 体育用品公司作为羽毛球馆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总结:
本案中,法院最终认定体育用品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肖某某承担次要责任。法院认为,作为羽毛球馆的经营者,体育用品公司有义务保障场地安全,而其未尽到这一义务,导致原告受伤。同时,肖某某虽然投喂流浪猫,但并非法律意义上的饲养人,因此仅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