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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地理信息部门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测绘地理信息保密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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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地理信息部门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测绘地理信息保密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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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如何完善和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
  2.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3. 测绘地理信息保密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4. 测绘法对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的规定有哪些
  5. 自然资源部发文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安全 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

如何完善和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

完善和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

一、使用统一测绘基准

二、加强测量标志保护管理

测量标志是国家的一种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宝贵财富,它对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有保护管理责任。

三、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管理

测绘成果质量是各项工程建设质量的基础,直接影响后续建设的成效。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生产过程和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大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力度,严格执行《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量仪器必须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测合格期内方可使用,对外提供使用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必须经法律授权单位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提供使用。

四、强化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保密意识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绝密级事项:1.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利益和领土主权及海洋权益造成特别严重威胁或者损害的;2.泄露后会对国家重要军事设施、国家安全警卫目标造成特别严重威胁或者损害的;3.泄露后会对国家整体军事防御能力造成特别严重威胁或者损害的。

机密级事项:1.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利益和领土主权及海洋权益造成严重威胁或者损害的;2.泄露后会对国家重要军事设施、国家安全警卫目标造成严重威胁或者损害的;3.泄露后会对国家整体军事防御能力造成严重威胁或者损害的;4.泄露后会对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造成严重损害的。

法律依据:

自然资源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一)绝密级事项1.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利益和领土主权及海洋权益造成特别严重威胁或者损害的;2.泄露后会对国家重要军事设施、国家安全警卫目标造成特别严重威胁或者损害的;3.泄露后会对国家整体军事防御能力造成特别严重威胁或者损害的。

测绘地理信息保密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分析:测绘地理信息保密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自然资源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其中规定,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包括:(一)、绝密级事项;(二)、机密级事项;(三)秘密级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测绘法对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的规定有哪些

测绘法对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的规定有哪些()。

A.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B.国家确定大地测量等级和精度以及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系列和基本精度

C.工作成果衡量的准则供有关各方共同重复使用的文件

D.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参考答案:B、C、D

自然资源部发文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安全 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

易车讯8月30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的通知》。通知明确目前已在提供智能网联汽车售后和运营服务的企业,存在向境外传输相关空间坐标、影像、点云及其属性信息等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行为或计划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对外提供审批或地图审核程序等,在此之前应停止数据境外传输行为。

通知指出,当前智能网联汽车(包括智能汽车、网约车、智能公交以及移动智能配送装置等)新业态迅猛发展,为方便出行、减少污染、改善交通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同时其运行和服务高度依赖实时的高精度坐标、高清影像等数据支持。为统筹发展与安全,在守牢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积极扶持智能网联汽车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扩大内需、促进消费,通知就测绘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和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适用与执行问题进行明确。

一、智能网联汽车安装或集成了卫星导航定位接收模块、惯性测量单元、摄像头、激光雷达等传感器后,在运行、服务和道路测试过程中对车辆及周边道路设施空间坐标、影像、点云及其属性信息等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的测绘活动,应当依照测绘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规范和管理。

各类车载传感器以及智能网联汽车的制造、集成、销售等,不属于法定的测绘活动。

二、对智能网联汽车运行、服务和道路测试过程中产生的空间坐标、影像、点云及其属性信息等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进行收集、存储、传输和处理者,是测绘活动的行为主体,应遵守相关规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从当前市场运行的情况看,数据的收集、存储、传输和处理者大多为车企、服务商及部分智能驾驶软件提供商,而仅获得辅助驾驶等服务的智能网联汽车驾乘人员,不属于有关测绘活动的行为人。

三、需要从事相关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的车企、服务商及智能驾驶软件提供商等,属于内资企业的,应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相应测绘活动;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相应测绘活动,由被委托的测绘资质单位承担收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相关空间坐标、影像、点云及其属性信息等业务及提供地理信息服务与支持。

四、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的规定,地面移动测量、导航电子地图编制等属外资禁入领域。取得这些专业类别测绘资质的内资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五、目前已在提供智能网联汽车售后和运营服务的企业,存在向境外传输相关空间坐标、影像、点云及其属性信息等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行为或计划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对外提供审批或地图审核程序等,在此之前应停止数据境外传输行为。同时按照本通知第三条要求,尽快申办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等测绘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

六、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提升行政效率,为相关企业申办测绘资质、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导航电子地图送审以及政策咨询等提供便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新业态发展中涉及测绘活动及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的监督管理,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同与信息通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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