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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美院学费减免申请结果再次申诉结果继续申诉终止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发布时间2025-04-02 23:56

1. 首次申诉的截止时间

若学生对学费减免申请结果有异议,需在收到处理决定生效文书(如通知书、决定书等)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清华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若因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无法按时提交,可在该理由消除后10日内补交。

2. 申诉处理周期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需在受理申诉后的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若因情况复杂需延期,最长可延长15日(即总时长不超过30日)。

3. 申诉次数限制

根据《清华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对同一处理或处分决定,学生仅可提起一次校内申诉,申诉结果即为最终结论,无法通过校内途径再次申诉。若首次申诉结果维持原决定,学生无法继续通过校内程序再次申诉。

4. 其他救济途径

若学生对校内申诉结果仍有异议,可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在接到复查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关键时间节点总结

| 流程阶段 | 时间要求 | 依据来源 |

|-||-|

| 首次申诉提交 | 决定送达后10日内(可延期) | |

| 申诉处理周期 | 最长30日 | |

| 再次申诉资格 | 仅限一次,不得重复申诉 | |

| 校外申诉 | 复查结论送达后15日内 | |

建议

若涉及具体申诉操作,建议直接联系清华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或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以获取最新流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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