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02 23:56
若学生对学费减免申请结果有异议,需在收到处理决定生效文书(如通知书、决定书等)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清华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若因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无法按时提交,可在该理由消除后10日内补交。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需在受理申诉后的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若因情况复杂需延期,最长可延长15日(即总时长不超过30日)。
根据《清华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对同一处理或处分决定,学生仅可提起一次校内申诉,申诉结果即为最终结论,无法通过校内途径再次申诉。若首次申诉结果维持原决定,学生无法继续通过校内程序再次申诉。
若学生对校内申诉结果仍有异议,可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在接到复查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 流程阶段 | 时间要求 | 依据来源 |
|-||-|
| 首次申诉提交 | 决定送达后10日内(可延期) | |
| 申诉处理周期 | 最长30日 | |
| 再次申诉资格 | 仅限一次,不得重复申诉 | |
| 校外申诉 | 复查结论送达后15日内 | |
若涉及具体申诉操作,建议直接联系清华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或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以获取最新流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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