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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美院学费减免申请结果申诉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发布时间2025-04-02 23:56

一、申诉提出时限

1. 常规申诉期

学生对学费减免结果有异议的,需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申请。例如,若减免结果通知日期为2025年4月1日,则申诉截止时间为4月8日。

2. 逾期特殊情况

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如疾病、紧急事件等)导致逾期未申诉,可在正当理由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诉申请,但需经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二、申诉处理流程与时间

1. 材料接收与初审

申诉材料需提交至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委员会在收到材料后需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 关键点:材料需完整,包括申诉书、原处理决定书、相关证据等(具体要求参考《办法》第十四条)。
  • 2. 委员会审议

    委员会需在接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形成处理意见。若情况复杂需延长,需向申诉学生说明理由,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3. 结论通知

    申诉结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并明确是否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处理决定。学生可在收到结论后进一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三、注意事项

  • 申诉范围:仅限针对学校正式发布的学费减免决定(如拒绝减免、部分减免等),需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受理条件。
  • 材料真实性:若申诉过程中发现材料造假,将按《办法》第十二条追究责任,包括取消资格、追回资金等。
  • 咨询方式:可联系清华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或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获取具体指导。
  • 如需进一步了解申诉材料的填写要求或流程细节,可参考《清华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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