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02 23:56
1. 常规申诉期
学生对学费减免结果有异议的,需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申请。例如,若减免结果通知日期为2025年4月1日,则申诉截止时间为4月8日。
2. 逾期特殊情况
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如疾病、紧急事件等)导致逾期未申诉,可在正当理由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诉申请,但需经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1. 材料接收与初审
申诉材料需提交至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委员会在收到材料后需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 委员会审议
委员会需在接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形成处理意见。若情况复杂需延长,需向申诉学生说明理由,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3. 结论通知
申诉结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并明确是否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处理决定。学生可在收到结论后进一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如需进一步了解申诉材料的填写要求或流程细节,可参考《清华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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