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17 23:43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是关于应县丢失蓝猫案件判决书公示的简要概述:
案件背景:
2018年,被告人崔某因盗窃宠物猫为目的,从牛某家中阳台攀爬进入,盗走了牛某放在起居室中的4只宠物猫。其中一只蓝猫、两只加菲猫总价值人民币1700元。一只蓝白英短猫在盗窃过程中丢失,无法鉴定。
案件审理:
经物价局鉴定,盗窃的宠物猫价值人民币17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判决结果:
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公示:
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判决书已公示,供公众查阅。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为简要概述,具体案件判决书内容可能更为详细。如需查阅完整判决书,请前往相关法院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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