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终止的法定及约定方式
1. 协商一致终止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署书面终止协议,明确终止日期、租金结算、押金退还及场地交接等事项。例如:
约定剩余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
明确押金是否全额退还或抵扣场地损坏费用。
2. 依据合同约定解除
若合同中已约定终止条件(如违约条款),当条件成就时可直接解除。例如:
承租方擅自转租或破坏场地设施,出租方可单方解除;
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经催告后仍未支付。
3. 法定解除
不可抗力:如场地因自然灾害、征收等无法继续使用,任何一方可解除合同。
根本违约:一方未履行主要义务(如出租方未提供符合约定的场地),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二、合同终止的操作流程
1. 书面通知
无论协商或法定解除,均需以书面形式(如终止函)通知对方,明确终止原因、日期及后续安排。终止函需包含:
合同编号及双方信息;
终止依据(如合同条款或法律条文);
费用结算及场地交接要求。
2. 费用结算与责任划分
租金与违约金: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租金,违约金依合同约定或协商确定。
押金处理:扣除合理维修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承租方;若合同约定违约金可优先从押金中扣除。
3. 场地交接
双方需共同验收场地,确认设施完好性。若存在损坏,承租方需修复或赔偿。
承租方需清理自有物品,逾期未清理视为放弃所有权,出租方可自行处理。
4. 文件签署与备案
签署《终止协议》或《交接确认书》,明确双方无其他争议;
若涉及租赁备案(如北京部分区域要求),需向相关部门提交终止备案。
三、北京地区特殊注意事项
1. 租赁备案要求
部分场地租赁需在住建部门备案,终止时也需同步更新备案信息。
2. 试点项目政策
若通过北京公积金“直付房租”试点项目支付租金,需同步终止公积金划转授权,避免重复扣款。
3. 争议解决途径
协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风险提示
1. 违约责任
单方解除需谨慎,若无法定或约定依据,可能需承担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2. 证据保留
保存书面通知、费用支付凭证、场地交接记录等,以备争议时举证。
建议终止前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合同条款及北京地方政策,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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