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北京市场地租赁合同相关规定及实务操作,场地租赁合同的转让需遵循以下流程和注意事项,结合要求中的合同范本和法律条款,具体如下:
一、转让前提条件
1. 原租赁合同允许转让
根据《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网页1)第七条第七项,承租人需事先取得出租人(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转租场地或交换场地。未经同意的转让行为可能导致合同解除,并需支付违约金。
若原合同未明确禁止转让,则需补充约定或重新协商。
2. 原出租人书面同意
转让必须取得原出租方的书面确认。例如,网页67中店面转租合同要求转租需房东(丙方)同意,并重新签订三方协议。
二、转让合同核心条款
1. 转让内容
明确转让的剩余租赁期限、场地位置及面积(需与原合同一致)。例如,网页9的转让合同示例中,转让期限为原合同剩余租期,转让费用需约定支付方式。
若涉及设备或装修,需列明归属(如网页67中约定装修归新承租方,不动产归原房东)。
2. 权利义务划分
甲方(出让方)义务:
确保场地无产权纠纷,符合租赁条件(网页34要求提供场地使用权证明)。
协助办理租赁权变更手续(如备案、与原出租方对接)。
乙方(受让方)义务:
承担原合同中的租金、税费及管理责任(如网页67中约定乙方需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条款)。
不得改变场地用途,且需符合原合同规定(网页1第七条第六项)。
3. 费用与支付
转让费:通常包括剩余租期折价、装修补偿等。例如,网页9中转让费为100万元,需在约定期限内支付。
保证金处理:原合同保证金可协商转移至新承租方或由原承租方退还(网页1第四条)。
4. 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按约定移交场地或存在权属瑕疵,需赔偿乙方损失(网页9中约定违约金为租金总额的百分比)。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或违规使用场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网页1第八条)。
三、转让操作流程
1. 协商与协议签订
与原出租方、受让方签订三方协议(网页67示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补充条款需包括原合同关键内容(如租金、用途、维修责任等)。
2. 办理变更手续
向市场管理部门或产权方提交书面申请,变更租赁备案信息(网页34要求附场地使用权证明)。
若涉及营业执照变更,需同步办理(网页1第七条第七项禁止转借营业执照)。
3. 交接与验收
按原合同约定检查场地设施状态,签署交接确认书(网页34要求双方联合验收)。
结清原承租方应付费用(如水电费、物业费),避免债务纠纷。
四、法律风险防范
1. 审查原合同条款
确认是否存在禁止转租条款,避免违约风险(网页1第八条列举了擅自转租的解除情形)。
检查优先承租权:若原合同约定租期届满后优先续租,需明确是否适用于新承租方。
2. 保险与责任转移
原合同中的公共责任险等需协商是否由新承租方继续投保(网页1第五条)。
转让后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归属需在合同中明确(网页54要求乙方承担经营活动中的意外责任)。
五、参考合同范本
可综合网页9、34、67的模板,结合北京市工商局制定的标准合同(网页1),重点补充以下条款:
转让范围:剩余租期、场地用途、设备清单。
费用明细:转让费、保证金、违约金计算方式。
三方确认:原出租方书面同意函作为合同附件。
如需进一步法律细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北京市地方条例(如网页1中引用的《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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